(一)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1),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3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作为项目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择优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
(六)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揭榜单位相应支持。
(八)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