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14:48:33
通知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启动2024年第一批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内容和方法 2024年度互联网企业信用评价以2023年末及当期各方归集的有效、实时数据为基础,评价内容由基本情况、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财务情况、社会信用五个一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信用等级参照国际惯例分为三等九级,即:AAADM、AADM、ADM、BBBDM、BBDM、BDM、CCCDM、CCDM、CDM。 二 申报条件 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 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统一组织,第三方企业征信备案机构落地实施。 四 工作程序 (一)申报。参评单位填写《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盖章扫描并同步发送至邮箱iece@isc.org.cn和hlw@lhcis.com。 (二)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三)初评。通过调查、综合评价等方式,对参评单位进行客观、中立的信用等级评价。 (四)终评。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五)公示。评价结果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官网和第三方企业征信备案机构网站公布,并在有效期内接受咨询、评议和监督。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六)报告及授牌。向参评单位出具《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 (七)监督。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监督。对评级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核实后可以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等级。 五 时间要求 互联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并常年接受企业申报。 六 评价费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评价工作中国互联网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方企业征信备案机构收取相应工作费。 七 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助于地方政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评价结果进行上报。信用评价结果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 (三)评价结果数据政务共享。信用评价结果向相关部门、相关省市进行数据共享。 (四)作为金融机构融资参考。信用评价结果面向各级信易贷平台进行公开,为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数据服务,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八 联系方式 中国互联网协会联系人: 张威(研究部) 电 话:010-57234929-1039 邮 箱:iece@isc.org.cn 第三方企业征信备案机构联系人: 王成功、李少卿 电 话:15120091120、18614020733 邮 箱:hlw@lhcis.com 附件:《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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