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03 08:34:30
关于开展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
请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16日前,报本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于4月18日前,根据《通知》中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要做好初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准确,并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地方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报告。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要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要求,并按时报送。
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林大群
市工信局(电子处):联系人:杨 隽
市工信局(软件处):联系人:任溢文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403/t20240322_1365168.html下载)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