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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级“小巨人”佐证申报材料汇总

2024-04-03 08:30:42

关于国家级“小巨人”佐证申报材料汇总






通过对已经公布的国家工信部“小巨人”申报佐证材料清单,以及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公布的佐证清单,在横向对比总结之后,专精特新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整理如下:






关于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国家明确规定需要提供3年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有部分省份未明确,例如重庆市仅要求提供近2年的数据,江西省则仅要求近1年的数据。显然,这些省份的做法与国家的要求不符。因此,当地企业在申报时务必注意,确保提供3年数据以满足国家要求。





关于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



主要指企业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各省与国家佐证材料同步,明确至少1项。具体细化为: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提供采购协议和系统截图。






关于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占有率比例:“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需达到10%以上”,虽然文件中未明确提及具体的年度要求,但在“小巨人”《申请书》的填报要求中明确指出需要填报近2年的市场占有率。因此,为了确保佐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企业提供近2年的市场占有率数据,并明确界定主导产品——即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关于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



国家明确规定需要提供3年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有部分省份未明确。这些省份的做法与国家的要求不符。因此,当地企业在申报时务必注意,确保提供3年数据以满足国家要求。





关于知识产权证书的佐证材料



虽然各省在描述知识产权要求时存在差异,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拥有两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紧密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并且这些知识产权必须已经实际应用于生产中,产生了经济效益。”因此,对于那些在提交佐证材料时仅提及“知识产权证书”或“有效知识产权证书”的省份,企业在申报时必须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然而,符合创新直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关于“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获得发达国家地区权威机构认证”



虽然工信部在公布的清单中将这两个认证分别列出,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对于精细化指标的具体描述:“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实际上只需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无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关于“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在表述上,多数地区以“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要求,但西藏自治区则更具体地要求提供“如驰名商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证明材料”。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1)如果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正式注册,那么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2)或其他相关材料,即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的证明材料。





企业主导产品所处产业链关键环节



明确提出需要提供佐证材料进行说明的有10个地区:北京市(“补短板”“锻长板”“填补空白”情况说明);河北省(情况说明);河南省(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证明材料);山西省(实现“补短板”“填空白”情况说明);安徽省(自我说明);辽宁省(说明);陕西省(情况说明);吉林省(证明或说明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说明及佐证材料<非必需>)西藏自治区(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证明材料)其它地区并未在佐证材料清单中明确要求,但根据国家“小巨人”指标要求,显然这是必备条件之一。





关于研发机构佐证材料的提供



自2023年开始,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被认定为企业创新能力指标中的一项,这意味着对该项指标的要求已经有所放宽。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忽视这个要求,仍需具备相应的研发机构,即使是自建的。此外,根据各省的佐证材料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然而,对于符合创新直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则不在此列。





关于企业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经不完全统计,在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6个地区的工信部门发布的佐证材料清单中明确需要提供,其它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并没有在材料清单中列出。但实际上在《申请书》中这一选项必不可少,也是“小巨人”6大指标之一,虽然地方政府文件清单中未明确,但申报企业在填报《申请书》时,需重点对待。





关于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领域的界定




在材料清单中,仅有河南省、辽宁省和吉林省三个省份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同时,企业在填写《申请书》时,需自行查阅工业六基相关文件,以确保所勾选内容的准确性。



除以上通用佐证材料以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有两类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

1

部分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即特指“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

2

创新直通型企业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创新直通企业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工信部要求为: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特别说明:以上提及的佐证材料清单,均以工信部及各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佐证材料清单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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